《马太福音》6:14-15否定了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”?

“你们若饶恕人的过犯,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;你们若不饶恕人,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。”(《太》6:14-15)

一些《圣经》学者和牧师最近发布了一部免费纪录片,名为《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》,其中永远得救几个字被划掉了。您可以在这里观看。他们说,《圣经》教导说,只要信徒脱离了与神的关系,就会失去救恩。

大卫·贝索特博士是一位作家和教会历史学家。在视频中,他引用了《马太福音》6:14-15出自《登山宝训》,来证明永生是可以失去的。以下是他的发言的文字记录:

耶稣说:ʻ你们若饶恕人的过犯,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; 15你们若不饶恕人,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。ʼ(《太》6:14-15)。

如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是真的,那么这句话就是假的。因为这意味着,即使我们没有饶恕别人的过犯,我们也会被允许进入天堂。(51:50 – 52:16)。

请注意我们在《太》6:14-15 中没有看到的内容。我们没有看到永生救恩”或称义等字眼。

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这样一个应许:如果我们不饶恕他人,那么上帝也不会饶恕我们。

耶稣的意思是,如果我们饶恕他人,上帝也会饶恕我们。

贝索特博士和其他参与这部纪录片的学者认为,不与上帝相交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你的救恩。

你是否认为,如果你脱离了与神的关系,你就不再拥有永生?

信徒脱离与神的关系就会失去他们的救恩吗?

赦免或饶恕(动词和名词)这两个词在《新约》中出现了 70 次。它们是指与神相交(团契)的词语。它们并不等同于称义或永生。

对比《太》6:14-15 和《约一》1:7, 9:

我们若在光明中行走,如同上帝在光明中,就彼此有团契,他儿子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(《约一》1:7,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)。

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(《约一》1:9,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)。

请注意,赦免我们的罪和洗净我们的罪有两个条件: 1) 我们必须行在光中。2) 我们必须承认自己的罪。

《太》6:14-15 并不是赦罪的第三个条件。它是行在光中的一部分。当我们行在光明中时,我们会饶恕那些冒犯我们的人,上帝也会饶恕我们。只有当我们行走在黑暗中时,我们才不会宽恕那些得罪我们的人。

走在光明中和承认我们的罪与相信耶稣是不同的,相信耶稣是有永生的唯一条件(如《约》3:16)。

我们从未听到主说凡在光明中行的,如同我在光明中,就有永生,永不灭亡。”祂也没有宣称:“凡承认自己的罪的,就有永生,永不被赶出去。”祂也没有应许说:“凡饶恕人的,就有永生,在属灵上永不死亡。”

把与神相交等同于重生,把不与神相交等同于不再拥有永生,这是一个可悲的错误。

想象一下,如果这在世俗家庭中是真的,结果会是怎样。

夫妻双方每次发生争执,如果不能迅速解决,就会离婚。

只要青少年与父母断绝关系,他们就不再是家庭的一员。

《马太福音》6:14-15 不是一个传福音的经文。它是一个关于团契的经文。如果你想要传福音的经文,请翻阅《约翰福音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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鲍勃·威尔金(Bob Wilkin)(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,博士)恩典福音派协会(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)创始人及执行主任,聚焦恩典电台(Grace in Focus Radio)联合主持人。他同妻子莎伦(Sharon)住在德州高地村(Highland Village, TX)。鲍勃最新的书有《在一百节经文中的“单凭信心”(暂译)》(Faith Alone in One Hundred Verses)和《回转来活:悔改的力量(暂译)》(Turn and Live: The Power of Repentanc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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